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案公开审理 原告索赔218万元

    12月19日,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案在北京延庆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事件中,被老虎咬死的周某的女儿、丈夫和父亲作为原告,状告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侵犯生命权。同时,被咬伤的周某的女儿赵女士,还状告园方侵犯健康权。两起案件共向被告索赔218万元。

  据了解,2016年7月23日,赵女士一家三口与母亲周某自驾车到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游玩。当游览到东北虎园出口附近时,赵女士从副驾驶下车,并从车头绕到驾驶室旁边位置,结果被老虎咬住背部拖至不远处的山坡平台处。母亲周某见状,立即下车救助女儿,结果也遭到老虎袭击。最终,周某死于虎口,周女士受伤。

  事件发生后,延庆区曾责令涉事动物园停业整顿,区安监部门还牵头当地多部门对事件展开调查,结果认定事件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随后动物园恢复营业。

  赵女士等原告认为,被告提供的猛兽区“自驾游”项目属于违法经营,项目设计存在缺陷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而且,被告仅看中商业利益,漠视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游客安保制度极度缺失,无应急预案且没有及时有效救助。根据《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被告对周某的死亡及赵女士的受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为此,三原告以生命权纠纷为由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因周某死亡产生的全部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49万余元;另外,赵女士还以健康权纠纷为由起诉被告按照70%的比例赔偿后续整形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69万余元。

  对于原告的起诉,被告辩称,自己是合法经营的企业,延庆区安监局等部门做出的事故调查报告已经说明,园方在此事件中并不存在过错。园方已经履行了提示、告知、警示义务,尽到了管理职责,事故发生后也采取了适当的救助措施,还出于人道主义精神先行垫付了抢救费、食宿费等相关费用。因此,被告依法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当天的案件审理中,法庭围绕原告诉求、事发经过等开展法庭调查。因庭前已经进行证据交换,庭审中简化了举证质证程序。法庭重点组织双方当事人围绕死者周某、伤者赵女士事发当时是否存在过错,被告是否尽到了管理职责,以及事故责任划分等争议焦点发表了辩论意见。

  案件审理到下午14点多全部结束,法院将择日宣判。



来源: 法制网

鞍山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辽宁祥嘉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www.aslsw.com
技术支持:鞍山盘古网络 ICP 备案:辽ICP备2022004721号-1 地址:铁东区胜利南路21甲万科东源写字楼1508号